• 导语

    联合培养博士后是指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因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需要,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档案户口、人事组织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联合培养单位须向学校支付博士后培养费用3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