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龙黎发布时间:2025-07-29浏览次数:10
答:博士后应该在约定的合同聘期内完成研究工作。确因科研需要,经合作导师、所在学院和学校人才办审批,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3-12个月,延期期间待遇由合作导师承担。延期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出站手续;延期期满考核不合格,办理退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