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时间有何要求?

发布者:龙黎发布时间:2025-07-29浏览次数:10

答:我校全职博士后基本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满足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可以续聘3年。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并及时缴纳延长期间的培养经费。